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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水区域警示助航灯浮标规格
航标灯*须要符合上述的外观材质要求和技术条件,这样才能为航行的船只提供准确的航行指引和警示,以**航行的*全。
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图片
(1)一类航标配布: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。白天,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;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。
(2)二类航标配布: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。在昼夜通航的河段上配布发光航标,其标志配布与一类航标配布相同;在夜间不通航的河段上配布不发光的航标,其标志配布密度与三类航标配布相同。
(3)三类航标配布: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,不要求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,对优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不再配布沿岸标,但每一座标志所表示的功能与次一座标志的功能应相互连贯,指引船舶在白天航行。
(4)重点航标配布: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。优良河段一般仅标示出碍航物。根据需要与条件配布发光航标或不发光航标。船舶需要借助于驾驶人员的经验利用航标和其他物标航行。
内河航标的配布原则
航标配布应当根据江、河、湖泊、水库的具体航行条件,简单明了地指出安全、经济而又便于船舶航行的航道。
配布航标应注意岸标与浮标之间的有效结合,务使每一座标志发挥大作用。由于岸标作用可靠,受自然界影响导致失常的因素比浮标少,因此应注意发挥岸标的作用。设置岸标时,可根据各河区具体情况规定岸标的小安全航行距离(俗称:作用距离),该值自标位处的水沫线起算。